【非法得益】為1.2萬報酬處理250萬元非法得益 運輸工認洗黑錢判監2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31 13:20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9 12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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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33歲運輸工疑為1.2萬報酬提供3萬銀行戶口予三合會成員,處理1宗電話騙案的非法得益,涉案帳戶最終被發現處理逾249.5萬元款項。涉案運輸工今(31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,判監28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指,被告收受報酬開設帳戶,很大可能知悉涉及違法行為,而犯罪集團缺乏相關帳戶亦難以犯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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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吳進淋(33歲,運輸工人),今承認3項洗黑錢罪,事發於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因疫情後找不到工作,一時愚蠢下受人指示犯案。被告家庭貧困,兒子剛出生,被告需供養父親及資助胞妹於外地讀書。代表律師指,被告曾因壓力,曾於獄中以上吊,幸被及時發現獲救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涉案金額共逾249.5萬元,控罪持續時間分別為4個月、7個月及9個月,被告於1名有三合會背景人士指示下開設銀行帳戶,獲共1.2萬元報酬。

暫委法官指,被告收受金錢下開設帳戶,很大可能知悉涉及違法行為,而犯罪集團缺乏相關帳戶亦難以犯案,就三罪判被告入獄28個月。

案情指,2022年2月4日下午,1名身分不詳人士聯絡受害人,並冒充為其叔父,受害人因而轉帳3筆總額共40萬元款項至陳嘉輝名下銀行帳戶,而受害人女友則轉帳38萬元款項至高維安名下銀行帳戶,受害人翌日凌晨聯絡真正叔父後,才揭發被騙遂報警。

控方指,以上各筆轉帳後幾分鐘內,相同金額的款項分別由陳及高的帳戶被轉帳至被告所持的銀行帳戶,即南洋商業銀行帳戶、理慧銀行及眾安銀行帳戶。

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間,被告曾於南洋帳戶進行存款交易48次,總額逾82.4萬元。至於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間,理慧帳戶則有520次存款交易,總額逾110萬元,而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間,眾安銀行帳戶則有205次存款交易,總額逾56.4萬元。

被告於2022年3月17日被捕,警誡錄影會面中,被告稱約於2021年9月,為4,500元報酬,把包括眾安等銀行帳戶借給三合會人物「阿權」。及至2022年1月,被告向「阿權」出售南洋帳戶,獲3,000元報酬,同年2月初,被告在「阿權」指示和陪同下︳於南洋商業銀行的分行提取38萬元,然後把錢交給「阿權」。被告稱不知道有詐騙得益存入其銀行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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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